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
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
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
医保发〔2020〕3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、财政厅(局),财政部地方监管局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税务局:
(三)注重部门协作。医疗保障、税务部门要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,对清理的重复参保信息妥善保管,以备后续查验。医疗保障、财政、税务部门要密切协作,加强沟通,稳妥有序做好参保工作,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,及时向国家医保局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报告。
国家医疗保障局
财政部
国家税务总局
2020年8月24日
来源:国家医疗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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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0-09-18 16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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